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
第2次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发生于2006年6月,该案之被罢免人为第十一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依法提案人为立法委员丁守中,连署者为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所属之党籍立法委员。一般认为,陈水扁的亲信与家人涉及诸多弊案是国亲两党提议罢免的主因。
Quick Facts 投票制度,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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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总统陈水扁 | |||||||||||||||||||
投票制度 | 全体立法委员1/4之提议、2/3同意提出后,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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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不成立(未达三分之二同意门槛) |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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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经表决后,因无法超过三分之二法定门槛,该“总统罢免案宣告”不予成立,也就是不另举行罢免总统之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