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加拿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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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加拿大法令》(英语:Canada Act 1982;法语:Loi de 1982 sur le Canada;1982 c. 11)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也是构成加拿大宪法的成文法则之一。它是应加拿大上议院及下议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将加拿大宪法本国化,结束英国国会修改加拿大宪法的权力。该法令还正式终结了《1931年西敏法规》中关于加拿大的“请求和同意”条文,根据这些条文,英国国会曾有权根据加拿大方面的要求通过适用于加拿大的法律。
Quick Facts 英国国会, 详题 ...
国会法令 | |
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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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题 | 本法令旨在将加拿大上议院及下议院的请求付诸执行。(英语: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a request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法语: Loi donnant suite à une demande du Sénat et de la Chambre des communes du Canada.) |
引称 | 1982 c. 11 |
地域范围 | 加拿大[a] |
日期 | |
御准 | 1982年3月29日 |
生效 | 1982年4月17日 |
其他法例 | |
相关法例 | 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 |
现状:已施行 | |
原来文本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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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令的附表B是《1982年宪法法令》的文本,以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即英语及法语)。由于官方双语制的要求,加拿大法令本身的主体也在该法令的附表A中以法语译出。该法令由第3条申明,该法令法文版“在加拿大与英文版具有同等权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