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783年)
於1783年簽訂的國際條約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巴黎条约》(英语:Treaty of Paris)由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代表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于1783年9月3日所签署,结束了美国独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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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最终和平条约 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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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完成日 | 1782年11月30日 |
签署日 | 1783年9月3日 |
签署地点 | 法国巴黎 |
生效日 | 1784年5月12日 |
生效条件 | 由英国和美国批准 |
签署者 | |
保存处 |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1] |
语言 | 英语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巴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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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战争期间利用欧洲国家与英国的矛盾,与法国、西班牙和荷兰结成联盟并争取俄国武装中立[来源请求]。英国在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遭受国内反对派的攻击。在约克镇惨败后英国与美国谈判。英国托利党内阁下台,辉格党执政,促成巴黎和谈。
条约订定了英国与美国之间在北美的边界,细节的部分还包括捕鱼权、财产和战俘归还问题。
英美间条约,以及英国与支持美国独立的法国、西班牙和荷兰之间分别签订的和平条约 ,统称《巴黎和约》(Peace of Paris)。内容上目前只剩承认“美利坚合众国作为自由、自主和独立国家”的第一条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