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镜峰
臺灣政治人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黄镜峰(1930年9月5日—2012年3月11日),台湾政治人物,出生于台东县,曾任台东县县长、台中市代理市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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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镜峰原籍嘉义县朴子市,年幼时随父母迁居台东县,高中毕业于台湾省立台东中学。
曾任国民党台东县党部委员,1968年至1976年间任台东县第六、七届县长。1976年出任台湾省粮食局代理局长。1984年起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89年兼任代理台中市市长,同年出任国民党高雄市党部主任委员。1991年当选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1993年任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主任,1995年任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还是国民党第十二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1]。
1998年起黄镜峰转任由退辅会持有52%股权的欣欣水泥董事长。2005年因脑溢血中风成为植物人后,欣欣水泥决定他以请病假方式继续出任董事长一职并继续领取17万元月薪,从而受到质疑[2]。此后,欣欣水泥召开临时常务董事会解任其董事长职务[3]。2012年3月11日逝世,享年81岁[4]。其子黄健庭亦曾任台东县县长。
参考文献
-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
- 欣欣水泥明开临时常董会 解任黄镜峰董座职. 大纪元. 2006-05-23 [2011-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南部〉黃鏡峰追思會 上千人感念. 自由时报. 2012-04-08 [2018-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