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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联合邦(马来语:Persekutuan Tanah Melayu;爪夷文:ڤرسكوتوان تانه ملايو)是一个曾经位于英属马来亚的联邦,存在于1948年2月1日至1963年9月16日期间,[2]其包括九个马来州和英国海峡殖民地的槟城与马六甲。[3]联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1963年,其与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劳越直辖殖民地合并,成立马来西亚。[4]
马来亚联合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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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63 | |||||||||||||
国旗
(1950–1963) | |||||||||||||
国歌:天佑吾王(1948–1957) 我的祖国 (1957–1963) | |||||||||||||
地位 | 英国保护国(1948–1957) 独立的共和联邦成员国(1957–1963) | ||||||||||||
首都 暨最大城市 | 吉隆坡 3°8′N 101°41′E | ||||||||||||
常用语言 | 马来语(官方)、英文 | ||||||||||||
政府 | 英国保护国组成的联邦(1948–1957) 联邦议会选举君主立宪制(1957–1963) | ||||||||||||
君主 | |||||||||||||
• 1948–1952 | 乔治六世 | ||||||||||||
• 1952–1957 | 伊丽莎白二世 | ||||||||||||
• 1957–1960 | 端姑阿都拉曼 | ||||||||||||
• 1960 | 苏丹希沙慕丁沙 | ||||||||||||
• 1960–1963 | 端姑赛布特拉 | ||||||||||||
高级专员 | |||||||||||||
• 1948 | 爱德华·根特 | ||||||||||||
• 1948–1951 | 亨利·葛尼 | ||||||||||||
• 1952–1954 | 杰拉德·邓普勒 | ||||||||||||
• 1954–1957 | 唐纳德·麦克吉利夫雷 | ||||||||||||
政府首脑 | |||||||||||||
• 1955–1957 | 东姑·阿布都拉曼 (任首席部长) | ||||||||||||
• 1957–1963 | 东姑·阿布都拉曼 (任首相) | ||||||||||||
立法机构 | 立法会(1948–1959) 马来西亚国会(自1959年起) | ||||||||||||
• 上议院 | 马来西亚上议院(自1959年起) | ||||||||||||
• 下议院 | 马来西亚下议院(自1959年起) | ||||||||||||
历史 | |||||||||||||
• 建立 | 1948年[1]2月1日 | ||||||||||||
• 独立 | 1957年8月31日 | ||||||||||||
• 马来西亚协定 | 1963年9月16日 | ||||||||||||
货币 | 马来亚元(1948–1953) 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1953–1967) | ||||||||||||
时区 | UTC+7:30(马来西亚标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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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马来西亚 |
1946年到1948年期间,英国在马来半岛建立了一个由个邦组成的直辖殖民地,其被称为马来亚联邦。[5]由于马来民族主义者的反对,马来亚联邦在1948年解散,重新组成马来亚联合邦,马来亚联合邦恢复了英国在马来的统治者地位的象征。
虽然在联邦内部的大部分邦都是英国的保护国,也就是马来各州。但槟城和马六甲仍然是英国的直辖殖民地。这与之前的马来亚联邦是一样的,尽管新加坡与马来亚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新加坡并不在马来亚联合邦中。
1946年6月至12月其间,英马全体会议制定了马来亚协定。会议结束时,全会制作了一份100页的“蓝皮书”。[6]1948年1月21日,该协议由马来统治者和代表英国政府代表爱德华·根特在国王屋[注 1]签署。[7]该协议取代了马来亚联邦协议,为1948年2月1日成立马来亚联合邦做准备。英国在马来的统治者的地位也得到了恢复。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成为共和联邦的独立成员国。[3][8]1963年,其与新加坡殖民地、砂劳越直辖殖民地和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等英国殖民地重组为“马来西亚”;这同样也让马来西亚继承了之前英国与菲律宾的领土争议。[9][10]1965年8月9日,新加坡从马来西亚独立,成为独立的共和国。[11]
马来亚联合邦申请入籍的法律程序的条件进一步收紧,根据法律,以下人员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申请入籍的条件,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在满足这两种情的条件下,申请者必须表现良好,并宣誓效忠并阐明其居住在联邦的原因,并且能够流利地使用马来语或英语。
马来亚联合邦透过宪法保障马来人民的权利和特殊地位以及马来统治者在各自州属的权利、权力和主权。[13]
联邦协议(Perjanjian Persekutuan)规定了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各州的财政事务必须由各州自行处理。苏丹在宗教议题和马来习俗上拥有全权。外交政策和国防继续由英国政府管理。1948年2月1日,联邦协议被正式制定为马来亚联合邦宪法。[6]
马来亚联合邦的司法系统是一个典型的结构,其是由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和诉讼法院组成的。
历任首席法官:
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第一次会议于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大厅由英国高级专员爱德华·根特主持开幕,出席者包括副殖民地大臣威廉·黑尔。立法会的成员构成如下:
*非官方成员必须是联邦公民或英籍人士
1948年,立法委员的种族构成如下:
拿督翁嘉化在第一次会议中强调,马来亚联合邦公民不希望外部势力干涉联邦事务。华裔代表Ong Chong Keng[注 3]表明,华裔将效忠马来亚联合邦。在第一次立法会会议上,成立了几个小型委员会:
第一届会议通过了《吉隆坡城市法案》、《权力移交法案》和《贷款与债务法案》。[14]
1950年,马来亚联合邦政府拒绝马来亚马来国民党注册为合法政党。其拥有两个派系,分别为觉醒青年团和觉醒妇女组。最初,马来国民党并没有共产主义倾向。1946年10月,莫赫塔鲁丁·拉索当选马共第一任主席后,马来国民党开始受到共产主义的影响。马来青年团与马来国民党合并,布哈努丁成为了马来国民党的第二任党主席,首次提出了大印度尼西亚这个概念。1947年12月,伊沙克·哈吉·穆罕默德成为马来国民党第三任党主席,其开始从共产主义转向民族主义。马来国民党开始倾向于反对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和去殖民化。 马来国民党建立了一个激进马来政党的联合体人民力量中心,之后与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合并,全马联合行动理事会全面反对1948年建立马来亚联合邦的联邦协议。马来国民党谴责马来亚联合邦选出的官员是“殖民部的傀儡”。对马来国民党来说,“让马来亚成为民主政府”是没有基础的。[15]
族群 | 1948年 | 195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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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人 | 2,457,014 | 2,631,154 | ||
华裔 | 1,928,965 | 2,243,971 | ||
印度裔 | 536,646 | 566,371 | ||
其他 | 64,802 | 75,726 | ||
全部 | 4,987,427 | 5,51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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