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条约 (1946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马尼拉条约,正式名称为一般关系条约和议定书。[1]是1946年7月4日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的一般关系条约。
概述
它放弃了美国对菲律宾的主权并承认菲律宾共和国的独立。马尼拉条约由美国代表高级专员保罗·V·麦克纳特和菲律宾代表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签署。
在美国参议院于1946年7月31日批准该条约并提出建议和同意后,[2]美国总统哈瑞·S·杜鲁门于1946年8月14日签署了该条约。马尼拉条约于1946年9月30日获得菲律宾的批准。[3]该条约于1946年10月22日生效,当时美菲双方交换了批准书。[4]
参考文献
- International Treaties & Agreements. [202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8).
- 11 Bevans 3
- 11 Bevans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