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镣或称电子脚环、电子监控(英语:Electronic Monitoring, Electronic Bracelet, Electronic Fetters, Electronic Tagging 或是 Ankle Monitor),是一种具有定时自动以无线电或卫星定位等方式回传功能的手环或脚环,用意不是像传统的脚镣那样去限制犯人的手脚活动,而是确保犯人没有离开被指定的范围,或者没有进入被禁止的区域。对于电子脚镣,会有至少一个中控的电脑主机检查讯息是否有定期回传,若无则发出脱逃警讯,有些电子脚镣还会回传当时的坐标。由于要延长电池的使用时间,电子脚镣通常不是24小时监控,或是拉长定时回传的时间间隔。
电子脚镣不一定是脚镣的形状,也有做成手表状比较不引人注意的。
各国实际应用
美国50个州都有对假释、缓刑、出狱的性犯罪犯人施用电子脚镣或其他形式电子监控的规定。[1]2003年初,全美国约有100,000名犯人接受电子监控。[2][3]
一些州规定佩戴电子脚镣的人需要缴交安装费和月费,由于收费较高,一些人宁愿留在监狱服刑而不选择佩戴电子脚镣,而一些地方政府也视电子脚镣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4]
韩国法务部决定,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将对有强奸犯罪的前科者佩戴“电子脚镣”(每套价值约100万韩元,外观近似手表),实施24小时的定位追踪,以便可以掌握他们的行踪。
为了避免性侵犯假释后再犯案,台湾法务部自2006年起对性侵假释犯实施电子监控,从第一代装设居家摄影机监看,逐渐演进至今改采电子脚镣监控行踪,截至2020年14年来共有1,322人被监控。台湾法务部统计,配戴电子脚镣性侵犯的再犯率为0.98%,等于是配戴电子脚镣者有99.02%未再犯,而未配戴者再犯率为1.74%,显示电子脚镣确实有效降低再犯率。而未来电子脚镣的适用范围,将扩及羁押替代方案,侦审期间检察官、法官可命有逃亡之虞者配戴电子脚镣,避免嫌犯落跑。[6]
在中国大陆,一些处在缓刑中的被判决有罪者、被保释者或被要求“社区矫正”者需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它有时是手表或腕带的形式。这种电子腕带不可拆除,且佩带者必须为其充电。据报道,若其断电或被拆下,就会报警,佩戴者则可能面临重新收押。在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中,维权律师为多数,但也有因经济犯罪或其它事由被判缓刑者。[7][8][9][10]
SCRAM变种
这种电子脚镣设有酒精探测器,但不一定有GPS,主要针对干犯醉驾的罪犯,以一定刑期的禁酒令代替监禁。 被判刑人仕需戴上这种附有酒精探测器的电子脚镣,若该配戴者违反禁酒令而喝酒,在这种电子脚镣没有受外围因素干扰下,可以凭汗液分泌去断定配戴者曾饮用酒精,并被纪录在中央系统内,违反禁酒令者会被纪录在案并可能被改判监禁。
效果
美国联邦法务部资助的一份为时6年的实证研究,于2010年完成(但未出版成书,只有提供网络PDF全文)[11],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电子脚镣实务为客体,访谈与追踪超过5000位处于缓刑、假释、社区处遇中,或出狱后被列为中度或高度再犯危险,因此被安置电子脚镣的犯人,以及超过266,000位未被安置电子脚镣的犯人,其结论是:
由加拿大、美国等地的学者针对电子监控所做的研究,与政府研究的结论完全不同。
他们首先指出政府的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瑕疵,尤其是欠缺适格的对照组,这导致政府研究的结论效力严重受损。学者们的研究,克服了这些方法论瑕疵之后,得出的结论是:[13]
- 减少再犯的效果并非来自电子监控本身。
- 能解释再犯变异的因子主要有二,都合乎再犯预测与矫治的理论,分别是:
- 风险分数较高的族群,不论有无使用电子监控,实际再犯率都较高。
- 风险分数相当的族群内,导致再犯率差异的主要因子是有无接受符合RNR原则的矫治,而不是有无配戴电子监控设备。
相关科技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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