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判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院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太医院,品等为正六品。该官职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为太医院实际院务运作,为研究供应宫廷医药与御医配置。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院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太医院,品等为正六品。该官职又有左右院判之分,主要为太医院实际院务运作,为研究供应宫廷医药与御医配置。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这是一篇关于政府官制演进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