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 (中国古代制度)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附庸指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其统治者地位在男以下[1]。按照传统礼法,附庸的地位极低,没有独立完整的主权,需要向领主贡赋、提供劳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为伯爵之前的秦国。 参考资料 [1]《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2]杜正胜. 周代城邦. 台北: 联经. 2003: 158 [2020-04-13]. ISBN 97895708103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 建议将此条目或章节并入周朝#行政区划。(讨论)
附庸指中国周朝封地未满五十里、附属于诸侯国的小国或小领主,其统治者地位在男以下[1]。按照传统礼法,附庸的地位极低,没有独立完整的主权,需要向领主贡赋、提供劳役[2]。如秦襄公被提升为伯爵之前的秦国。 参考资料 [1]《礼记·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2]杜正胜. 周代城邦. 台北: 联经. 2003: 158 [2020-04-13]. ISBN 978957081038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3). 建议将此条目或章节并入周朝#行政区划。(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