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震级
表示地震規模大小的標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里氏震级(英语:Richter magnitude scale,中国大陆称里氏震级,港澳称黎克特制地震震级,台湾称芮氏地震规模),是一种表示地震规模大小的标度,由里克特在1935年发明。他后来改进出了近震震级。它是由观测点处地震仪所记录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对数演算而来。震级定义在距离震央100公里处之观测点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为1微米(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为里氏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0微米(0.01毫米)为1,100微米(0.1毫米)为里氏2,1000微米(1毫米)为里氏3,10000微米(1厘米)为里氏4,如此类推。所以,震级相差1代表振幅相差10倍,而所释出的能量则相差约31.7倍。[1]由于地震仪的位置通常不在震央,考虑到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以及其他干扰因素,计算时需减去观测点所在地地震震级所应有的振幅之对数。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1月8日) |
Quick Facts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译名, 中国大陆 ...
“Richter magnitude scale”的各地常用译名 | |
---|---|
中国大陆 | 里氏震级/近震震级/地方性震级 |
台湾 | 芮氏地震规模 |
港澳 | 黎克特制地震震级 |
Close
当初设计里氏地震震级时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限制,近震震级ML若大于约6.8或观测点的震央距超过约600公里便不适用。里氏震级现在已被各国地震局抛弃,改用改进的方法(如矩震级MW)测量。这些改造系统一样使用的是对数系统,经过数值调整使大小和原版里氏震级接近。香港等地媒体在报道时有时把这些方法得到的数据一样加上“里氏”前缀[2],中国大陆的新闻报道规范要求不应将里氏震级以外的其他震级度量误加上“里氏”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