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商标,类似通用名称,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如“电脑”),而前者则多指由著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获承认为商标,而视为一种药物的统称。又如“Yoyo”(摇摇),现在作为“溜溜球”的统称。因为Google的名声,“Google”一个事物做动词表示的是“使用Google搜索引擎服务来查询某事物”,它还有广义的“在网路上查找某事物”的意思。Google官方并不鼓励这种滥用他们公司名字的习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Google变成一个通用商标名。[1][2][3]类似情况还有中国大陆的“百度一下”。[4]

近代著名例子

  • 超人DC漫画旗下超级英雄,超人胸口的S徽章,红色披风,蓝色紧身衣常被认为是超级英雄的统一代表印象。
  • 吉普车,在中文及英文中都成为越野车的代名词。
  • 公仔面︰香港永南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的其中一种包装快熟快速面。
  • 蓝牙︰瑞典爱立信公司发明并注册的一种无线射频通讯技术,普遍应用于个人流动通讯装置,现已取得IEEE标准。
  • AA 胶︰日本东亚合成公司的一种瞬间粘合剂 Aron Alpla,在香港市场使用的别名。
  • Sign PenPentel 发明一种笔尖软而吸水, 容易使用的书写工具。
  • Transflash摩托罗拉公司发明应用于手提无线电话上的存储卡,采用完全兼容于SD卡之标准,后被SD卡协会归纳并易名为 microSD。中文中常以“TF卡”指代microSD。
  • 凡士林联合利华所生产的石化制胶状物,为清洁用品、除臭用品、润肤霜与润滑剂。现在中英文中用于描述一切仿制物品。
  • 小灵通中国电信推出的PHS移动通讯服务。在中国大陆成为PHS移动电话的通称。[5][6]
  • 蔻丹:美国Cutex英语Cutex公司生产的指甲油。
  • 邦迪,在英文和中国中文都变成创可贴的代名词。
  • Photoshop,在英文和中文(“PS”、“P图”)中都成为修图的代名词。[7][8][9]

药品

  • 阿司匹林,原为拜耳公司商标,现今在全球都只是指代乙酰水杨酸这一化学物质。
  • 华法林,原为老鼠药商品名,现今在各种语言中为苄丙酮香豆素(无论是毒用还是医用)的代名词。
  • 海洛因,同样原为拜耳商标,已成为“二乙酰吗啡”的俗名。

仅在外语中为通用商标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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