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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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拉丁语:Indulgentia)是基督宗教的教理及神学思想之一,但现今仅天主教会采用。信徒在领受和好圣事后,虽然罪过已获得赦免,但仍然会受制于罪过遗留下的思想或行为,被称为“暂罚”,这时候必须透过教会颁布大赦,给信徒分施基督及历代圣人的功劳宝藏,使自身的暂罚得以在神前获得免除[1]。
大赦分为“全大赦”(Indulgentiae Plenariae)及“限大赦”(Indulgentiae Partiales)两种,全大赦赦免人因罪应得的全部暂罚,而限大赦只赦免部分暂罚。根据天主教法典,只有教宗拥有颁赐大赦的权利,他人只能在得到教宗允许、或受法律委托才能颁赐,而具体事项则由宗座圣赦院(英语:Apostolic Penitentiary)负责[2]。
大赦并未直接见于《圣经》,是建基于“代赎”的观念[3]。中世纪晚期,当时的罗马教廷为筹措资金,授权神职人员前往欧洲各地售卖大赦证明书(由羊皮纸制成的“纪念证书”),此即后世所称的赎罪券(又称赦罪券、赦罪符),这使得大赦的行为商业化,沦为当时教会之敛财工具[4][5],本已矛盾重重的欧洲社会被激起动荡,更由此引发宗教改革,最终导致新教的产生;售卖赎罪券的行为在天主教会发起内部革新运动后才停止。梵二大公会议时又改革大赦的施行方式,解决大赦过于数字化的问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