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署(英语:Planning Department简称Plan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辖下的政府部门,专门负责香港城市规划事务,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可以规定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者简图,以方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包括拟备各类规划图则、为香港各片土地的恰当用途和发展提供指引及拟定香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策略。

Quick Facts 规划署 Planning Department, 署长兼规划事务监督 ...
规划署
Planning Department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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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署标志
署长兼规划事务监督锺文杰
副署长姜锦燕(全港)
叶子季(地区)
助理署长刘宝仪(全港)
钱敏仪(专业事务)
任雅薇(委员会)
靳嘉燕(都会)
谭燕萍(新界)
苏震国(特别职务)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90年
所属部门发展局
总部 香港香港岛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plan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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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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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署宣传车

港英政府时期,规划的工作分散在屋宇地政署辖下的城市规划处、规划环境地政科辖下的发展策略组、新界拓展署以及市区拓展署。1990年,所有不同部门的规划事务全数合并为规划署。

2012年,规划署研究及发展的“以地理资讯系统为基础之选址工具”于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2012中获得最佳公共服务应用大奖及最佳公共服务应用(小型项目)金奖;同年12月5日,于亚太资讯及通讯科技大奖2012中获得电子政府组别大奖。“以地理资讯系统为基础之选址工具”于2011年开始研究及发展,于2012年年初开始于规划署广泛使用。该套工具建构在地理资讯系统算法上,利用程式执行复杂的程序,简化及快潜在土地搜寻过程;工具共有13类选择条件,包含逾45个数据层面,人员只需要在地图上选择适合的条件,继而微调不同的参数,就能够精确地获得合适的结果[1]

规划署在历史上分别隶属以下决策科/局:

职能

发展局辖下的规划地政科主管香港有关规划、土地用途、建筑物和市区重建的政策事宜。而规划署则按照发展局的政策指令,同时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供服务,负责制订、监管和检讨全港和地区的土地用途,开展专题研究,并对违例的土地用途采取行动。

规划署分为全港规划处与地区规划处两个部分[2]。全港规划部进行多项全港及策略性规划研究,包括进行不同专题的全港及跨界规划研究;同时负责提供专业和技术行政服务、发放规划资料以及评估和预测全港的土地供应。地区规划处负责监督与其所属区域的未来发展的规划、设计及布局、发展管制、土地用途检讨、规划研究及落实发展项目有关的事宜; 拟备并处理政府内部图则及公共房屋和私营综合发展项目或重建项目的规划大纲;拟备、更新及 修订法定图则;检讨法定图则以加入发展密度的限制;就市区更新项目、其他发展项目、规划上诉个案及司法复核个案提供规划意见及建议;管理地区规划顾问研究;以及就所接获对法定图则提交的反对书或申述书、规划申请等拟备文件及报告[3]

历任署长

  • 潘国城(1990年1月—1999年1月3日)[4]
  • 冯志强 (1999年1月4日—2006年7月27日)[5]
  • 伍谢淑莹(2006年7月28日—2010年6月27日)[6]
  • 梁焯辉(2010年6月28日-2012年12月8日)[7]
  • 凌嘉勤 (2012年12月9日-2016年11月21日)[8]
  • 李启荣 (2016年11月22日-2021年1月3日)
  • 锺文杰(2021年1月4日-)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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