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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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又称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称为吴铭汉夫妇命案、吴宅血案,是1990年代台湾苏建和、刘秉郎及庄林勋三人被以“结伙强盗、强奸、杀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之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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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三人曾一度被台湾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无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台湾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1]。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07年11月1日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
2010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二审再度判决无罪,但最高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审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检察官不得上诉,本案定谳。[2]
本案部分承办人员因办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检察官侦查,但后获不起诉处分。这个案件促使许多人重视中华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警察制度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称中华民国司法史上最受瞩目及最具争议性的案件之一,历经多任法务部长均未批准死刑执行令,是首件由检察总长提起3次非常上诉及死刑判决再审后改判无罪,但经上诉发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处死刑后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本案件于2012年被改编成廉政英雄戏剧系列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