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九成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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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九成(1523年—?),字汝和,号南溪,又号仪庭,直隶兴州后屯卫(治所在顺天府通州三河县)军籍,江西庐陵县人,明朝官员。
萧九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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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司右参议 | |
籍贯 | 江西庐陵县 直隶兴州后屯卫军籍 |
字号 | 字汝和,号南溪,又号仪庭 |
出生 | 癸未十一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沈氏,继娶韩氏 |
亲属 | (子)有得、有行、有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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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三河县学生。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顺天府乡试第八十七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联捷癸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七名,三甲第二百二十八名进士[1][2]。都察院观政,授行人,升工部主事、员外郎、四川佥事。隆庆元年(1567年)三月巡按四川御史李廷龙弹劾其贪滥不职,被降调。后升南京兵部武库司郎中,四年(1570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吴从宪劾奏萧九成前为两浙运副时贪肆不职,诏下巡按御史提问。
万历初任大理寺右评事,万历二年(1574年)正月,升云南佥事。万历三年(1575年)九月,以罪囚脱狱,夺俸三月。调四川佥事。万历九年(1581年)八月,升湖广右参议。万历十年(1582年)十一月,被巡按湖广御史钱岱以罢软弹劾去职。
家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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