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岛杂志案,或称为蓬莱岛事件,是1984年发生在台湾的一起案件。此案中时任台北市议员陈水扁(后于2000年至2008年间就任中华民国总统)等人因诽谤罪入狱。

蓬莱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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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律师

1979年《蓬莱岛杂志》创办人之一的黄信介美丽岛事件入狱,黄信介的弟弟黄天福结识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负责为黄信介辩护的陈水扁。1981年,陈水扁当选台北市议员。1984年陈水扁担任黄信介、黄天福所创办的《蓬莱岛杂志》社长。

诉讼

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莱岛周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评东海大学校长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当家,东海没可望〉,其中谈及东海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且谓时任总统蒋经国的英文秘书冯沪祥的论文《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以翻译代替著作”。冯沪祥状告蓬莱岛杂志诽谤,被称为“七字官司”。

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NATPA)为此于1985年2月成立“冯著评鉴委员会”,由林宗光张旭成张富美萧圣铁萧欣义林天民田弘茂等七名教授组成,花了四个月时间,针对冯沪祥的论文进行比对,在两百多页的“冯著‘新马克斯主义批判’评鉴报告”中详细指出冯著里何处抄自哪一本书的什么地方而未注明等等,表示《蓬莱岛杂志》的报导与事实并无太大出入。但是此一见解并不为法官所采。[1][2]

陈水扁后来说冯沪祥告诉是因为在1984年10月17日,时任中国国民党文化工作委员会(文工会)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现阶段加强文化审检措施座谈会”中“鼓励非公职人员当打手,提出告诉。”[3] 当时帮陈水扁辩护的辩护律师是苏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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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岛杂志总编辑李逸洋(时任台北市议员,后曾任中华民国内政部部长,2006年 - 2008年)

1985年1月,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及总编辑李逸洋初审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并赔款二百万元新台币。三人被称为“蓬莱岛三君子”。陈水扁宣布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9月,陈水扁获得党外共同推荐,参加台南县县长选举。11月选举失败,其夫人吴淑珍在投票日后第二天11月18日谢票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1986年6月“蓬莱岛案”官司上诉后改判黄天福、陈水扁、李逸洋三人各八个月徒刑,三人入狱服刑。在陈水扁等人服刑期间,民进党成立,吴淑珍竞选立法委员获胜。1987年2月,陈水扁出狱担任吴淑珍的特别助理。[4]

后续

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读为普通诽谤刑事案件,同时被另一部分人解读为文字狱政治迫害事件。[5]

2007年6月22日,陈水扁说“我就是为了蓬莱岛案,我办杂志去批评,所以阿扁就是那时候,没有新闻自由(入狱),我是一个受害者。”[6]

2003年,宋楚瑜指控陈水扁没有资格在美国领取人权奖,因为陈水扁是诽谤他人而入狱,并不是为人权奋斗而入狱。这种说法被支持陈的人士反驳,说担任中国国民党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宋当年就是前线指挥与执行的加害者之一[7]

2008年,陈水扁因涉嫌贪渎被羁押,还有报导将该事与蓬莱岛杂志案对比[8]。蓬莱岛杂志案原告冯沪祥表示“蓬莱岛杂志案和美丽岛事件案,完全是两回事,当初他(蓬莱岛杂志案)明明是一个单纯的刑事诽谤案,他(陈水扁)却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现在他(陈水扁)明明是明显的涉及贪污案,也把它(该贪渎案)扭曲成政治事件。”[6]

复刊

2009年9月10日,《蓬莱岛杂志》正式复刊。但在此之前网站名称“蓬莱岛杂志.net”已经被中国一个网站抢先注册,被一些媒体称为“山寨版”。[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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