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 (中华民国)用於屬性文化遺產保護狀況(P1435)表達文化資產的法律地位,本項專用於中華民國境內文化資產,同等於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歷史建築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历史建筑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文化资产[1]。 参考文献 [1]文化资产保存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文化资产保存法 文化资产查询,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这是一篇与台湾建筑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新北市的历史建筑——新店溪上的碧潭吊桥
历史建筑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文化资产[1]。 参考文献 [1]文化资产保存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文化资产保存法 文化资产查询,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这是一篇与台湾建筑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新北市的历史建筑——新店溪上的碧潭吊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