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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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东部。
1952年置,行政公署驻潮安县(今潮州市)。辖原潮汕专区所属潮安、饶平、南澳、澄海、潮阳、惠来、普宁、揭阳8县;原东江专区所属惠阳、紫金、河源、龙川、海丰、陆丰6县;原兴梅专区所属梅县、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7县。粤东行政区辖21县。1953年,以潮安县的潮州镇改设潮州市,由省直辖,行署迁此。
1955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厅8月18日的报告,同意粤东行署驻地由潮州市迁往汕头市[1]。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东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2],粤东行政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惠阳2专区: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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