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为清朝掌管尚虞备用处(黏杆处)事务之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额驸、满洲或蒙古大臣内特简兼充。
建置
顺治初年设置尚虞备用处,由侍卫班领总理。乾隆四十年(1775年),定以王公大臣管理,即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无定员。大臣管理黏杆侍卫协同侍卫处、护军营于宫禁轮班宿卫、扈从皇帝巡幸、承应随侍垂钓、游憩等事务。大臣统辖黏竿长协理事务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笔帖式、库掌、库拜唐阿等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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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79。
吕宗力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1月),页529。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上虞备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