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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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掠许可证(英语: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是16至19世纪间,西方许多海权强国授权给指定的航海家,允许他们可以针对本国以外的违法人士、船队进行追捕、摧毁等私掠行为的一种特许证或委任状。除了上述权利之外,私掠许可证常常还强调允许攻击、掠夺战争期间敌国的商船甚至人员,并可将所得财物拍卖等更大的权限。拥有私掠许可证的船队称为私掠船。
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缔结了巴黎条约,同年4月16日发表巴黎宣言(英语:Paris Declaration of 1856),以附件追加的形式废止了私掠许可权,但当时主要只剩下美国未批准此和议。直到1907年,含美国在内的列强在海牙和会中决议武装商船必须视为军舰造册管理之后,私掠许可证的历史才正式画下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