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理论是1950~70年代流行的一种犯罪学理论,主要在解释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二十世纪美国犯罪学三大理论之一(其他两者是差别接触理论和紧张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多人相继完成的理论,依时间先后主要由亚伯·J·莱斯的“遏止理论”,瓦特·C·雷克利斯(英语:Walter C. Reckless)的“抑制理论”(英语:containment theory),以及特拉维斯·赫胥(英语:Travis Hirschi)的“社会键理论”(英语:social bond theory)所完备[1]。由于赫胥于学界持续活跃到21世纪初,所以提起社会控制理论时大多是指他的版本。
社会控制理论的出发点是:犯罪人是社会中的少数,因此若要处理犯罪问题,与其解释“人为什么犯罪”的问题,不如去解释“(大多数)人为什么不犯罪”[2]。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大部分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其内心或外部有良好的控制因素。
抑制理论
雷克利斯(英语:Walter Cade Reckless)于1961年提出“抑制理论”(英语:containment theory)[3],他认为个人及社会上存在不同的吸引力,会将人推向及拉向罪案,因此需要人需要自我控制能力及社会控制来遏止个人的犯罪倾向[4]。
社会联系理论
赫胥(Travis Hirschi)于1969年提出“社会键理论”(英语:social bond theory,又译为:“社会联系理论”),他认为人与动物行为无异,天生具有犯罪的倾向[5],因此人需要社会键,又称社会联系(social bond)来减少人犯罪的倾向。社会键可分为四种[6]。
犯罪社会学或犯罪心理学?
犯罪学文献中常见到将社会控制理论归类为犯罪学社会学派的说法,大概由于其作者都自称是社会学学者或犯罪学社会学派,且使用的理论名称中刚好有个“社会”(social)字眼。
然而究其理论本质,社会控制理论的关键概念--“自我控制”(英语:self-control)或称“内部控制”(英语:internal control),乃是取自心理学上鼎鼎大名的佛洛伊德之“心理动力论”,亦即自我(ego)在本我(id)的欲望、超我(superego)的期许、当下环境(immediate environment)的限制与要求之中设法求取平衡。此外,例如赫胥明白否定社会阶级对犯罪的原因力,这也跟以阶级为观察起点的社会学派迥异。因此,较适合的归类是犯罪的心理学理论(尽管几位代表人物都没有这样自称),而不是社会学派。此外,社会控制理论的“social”一词,也应理解为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脉络中的“人际关系”,而不是社会学脉络中的“社会结构、社会阶级”[7]。
预测犯罪的效力
Akers & Cochran (1985) [8]以美国中西部的中学学生为目标群体(有效样本N = 3,065),调查了失范理论(在犯罪学上又称为紧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以及社会学习理论(差别接触理论的社会心理学版本)各自对大麻吸食的预测效力(R 2)。结果:
据此,社会控制理论解释犯罪的能力并不高。
相关条目
- 权力
- 控制理论 (社会学)
- 内疚羞耻恐惧的文化
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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