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三畏(?—?),子知钦承回族直隶交河(今河北泊头)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登己未科进士。历任山东曹县文登县知县,为人徇私纳贿,以贪财著称。御史陈九畴荐入京城递补,吏部尚书赵南星卑视其人,仅授王府长史职。

后依附魏忠贤,成为“十孩儿”之一。官至御史,立即上攻击赵南星及李三才顾宪成孙丕扬曹于汴汤兆京、王宗贤、张问达王图、胡忻、王元翰、王淑抃、王允成、涂一榛、王象春等十五人,“锻成之狱,咆哮特甚”。后因醉酒时下令伶人演出《刘瑾酗酒》一剧,魏良卿将此事回报,忠贤大怒,削其职。忠贤死后,石三畏反以此为功,官复原职,又被揭发真相,再被削职[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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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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