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条约》(日语:琉米修好条約,英语:Convention between the Lew Chew Island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琉球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咸丰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中文版正本无名称,后被日本政府命名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间之定约”(亜米利加合衆国琉球王国政府トノ定約)。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马休·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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