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新(1965年12月—),男,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仕途
1987年7月至2004年7月,长期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作,曾任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在此期间,1996年8月至1998年7月,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曾挂职担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一职。
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集团)局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2013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5日,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2]。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兼任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一职。
2021年12月,调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3]。2022年3月,升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4]。2023年1月,出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5][6]。
落马
2023年12月8日,王一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
2024年6月17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8]。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一新实施逮捕[9]。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
2025年1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一新受贿一案。公诉方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王一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2005年5月至2023年下半年,王一新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一新的刑事责任。王一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1]。起诉书显示,王一新“提供帮助”和“收受财物”的行为前后分别有三年的时间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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