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是中国大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地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规定和持证奖励内容各不相同。一般地,从申请办证当月(子女已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不少于13元人民币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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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自1980年代起开始签发[3]。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新增享受政策优待的独生子女身份至2015年底截止。2016年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先已办证者继续执行原政策,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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