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条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的权力将归属于联邦议会,其组成应包含女王、参议院及众议院[1][2]。 参考 [1]Keyzer, Patrick. Constitutional Law Second. Butterworths. 2005: 8–9. ISBN 978-0-409-31861-6. [2]澳大利亚宪法 外部链接 澳大利亚宪法 - 第一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自澳大利亚法律资讯机构(英语:AustLII)的网站 此条目已被允许并入。(讨论) (2023年4月27日)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澳大利亚联邦法律的权力将归属于联邦议会,其组成应包含女王、参议院及众议院[1][2]。 参考 [1]Keyzer, Patrick. Constitutional Law Second. Butterworths. 2005: 8–9. ISBN 978-0-409-31861-6. [2]澳大利亚宪法 外部链接 澳大利亚宪法 - 第一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来自澳大利亚法律资讯机构(英语:AustLII)的网站 此条目已被允许并入。(讨论)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