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法 (官职)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演法,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为一宗教性官职,品等为从六品。该官职主要从事宣扬道教事宜,配置于道录司,设有左右演法两名。位阶官等职务皆沿袭自明朝。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