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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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藏人指生活在藏区之外的藏族人民。除通过合法移民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藏族人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西藏国籍[1]”或无国籍[2][3]身份的西藏难民(或称流亡藏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因西藏独立运动,发生了三次西藏(藏族)难民大迁移:第一次是因1959年藏区骚乱,第二次是因1989年拉萨骚乱。第三次难民浪潮从1996年到今天继续。在2009年的普查,登记流亡藏人是12.8万人左右。另一说法为15万人。全世界也有藏族侨民分布,但最集中的是临近西藏的,印度与喜马拉雅山一带。其他社区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挪威,法国,中华民国(台湾)和澳大利亚。2015年新华社报道提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资料约为20万人,分布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印度、尼泊尔人数最多[4]。目前,在印、尼两国境内设有多个西藏难民营,由西藏流亡政府管理[2]。
美国国务院自1988年、1989年开始拨用会计年度的“移民及难民援助金”作为援助西藏流亡难民之用,并提供流亡藏族学生奖学金[5]:277。1990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移民法”,开始提供若干名流亡藏族移民美国的配额[5]:283。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仍视他们为本国公民[1],自1970年代末开始允许回国探亲、访问、定居[4][6]。但“对于知名人士或重点人士,事先进行风险评估,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境外藏胞合法渠道进行渗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