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世俗主义,又称世俗性(法语:Laïcité)是法国一个关于世俗主义的概念,由于法国宪法规定政教分离,将政治权力宗教组织区隔开来。它反对宗教介入政府事务,尤其是宗教对制定国家政策的影响。它同样禁止政府介入宗教事务,尤其禁止政府定立宗教。国家作为一中立角色,确保了公民的宗教自由,宣告每个人皆具有保有自由意识的权利,且不会将任何信仰价值强加在他人身上。从法国政教分离法第二条:“共和国不承认、也不以任何方式资助任何宗教活动。”[1]中,可以看出这项政教分离的原则有助于法兰西共和国内的平等。

世俗性并没有涉及宗教自由。政教分离并非运用公权力来反对宗教,而是防止宗教影响力渗入政治及行政权力运作。政教分离同时也将精神和哲学思想提升到个人意识与思想自由的层面,这样的观念深深地改变了法国社会,至今,法国社会中权力协调以及国家机构的角色转换仍在持续进行。

历史

法国大革命至1958年制宪

政教分离的概念在法国大革命的期间第一次被提出:在1789年八月法令废除旧体制伴随着教会特权的终结,以及肯定《人权宣言》中所提出的自由意识与权力平等。《人权宣言》的内容被收录在1958年十月四日宪法的序章中,而这也使其具有宪法效力及合法性。《宣言》第十条写道:“只要观点的表达方式不违反法律所确立的公共秩序,无人应由于他的不同观点(包括宗教观点)而遭受干涉。”[1] 公立学校自1882年普通教育法费里法与1886年戈布莱法的订立后与宗教脱钩,并以“道德及公民教育”取代原本的道德宗教教育,而戈布莱法更是保证了教职人员与教育制度的世俗化。

十九世纪时,世俗主义法使法国逐渐脱离天主教教会的掌控,并建立了新的政治规范与建立在共和普遍主义原则上的社会规范。在改革运动中,变化过程与现代性息息相关,且将主权者的政治及社会权力重新定义,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国家组织,教育,生命仪式,法律和道德的演变等等,唯独宗教教义除外。第三共和国也重新建立了教育体制组织,并创设世俗化及义务性的公立教育(根据费里法)。戈布莱法接续费里法关于小学教育组织的改革,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所有公立学校的师资皆必须去宗教化。[2]1905年的政教分离法使教育改革更加成功,而这也标志了世俗化的成就。

因此,1905年12月9日定立的的《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依据法国的世俗主义原则编纂。其在第一章第一款中保证了公民的自由意识,而这早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3]第十条中就有相关的明确表述。

只要观点的表达方式不违反法律所确立的公共秩序,无人应由于他的不同观点(包括宗教观点)而遭受干涉。

另,同样根据第一章的第二条条款:

共和国不承认、也不给付酬劳或资助任何宗教活动。因此,从现行法颁布后的自一月一日起,将从国家、各部会的预算中删除与宗教活动相关的所有费用。

1905年的法律将宗教与国家分离开来,也同时建立了自由宗教原则。 根据第四共和国1946年的宪法[4]及第五共和国1958年的宪法[5]第二条:“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政教分离、民主的社会共和国。她确保所有公民不分籍贯种族宗教派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尊重所有信仰。”,此精神将法国确立为一“世俗化的共和国”

现今的法国世俗主义

自1980年代末起,陆续发生了被大众认为损害世俗主义信誉的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与社会环境的演变。为了调解少数族群需求及文化需求间的冲突,多元文化主义者对越来越激进的宗教诉求之包容逐渐减少。这些或多或少带有宗教社群主义的需求中,文化与政治问题交杂,很难将其分开来讨论。因此,必须去了解这些需求究竟是思想上的解放或是倒退。

其他更为激进的事件,包含“生活在一起”的国族主义理念[6],也被认为是劝诱改宗,这些都是不被接受的。其中,最为人注意的是2004 年法国修改教育法典,开宗明义援引“世俗性”原则,正式禁止“在公立中小学,学生穿戴明显具宗教属性的服饰”。[7]这包含了伊斯兰女性服饰波卡锡克教特本以及犹太教男性的基帕。至此,世俗性的原则从尊重信仰表达自由转为趋向“去宗教化”。而这也使人权组织质疑此行为是否是言论与宗教自由上的一大退步。[8]

公共场合中的法国世俗主义

宗教符号

法国政教分离法第28条中提到“未来,除了宗教建筑墓地纪念碑以及博物馆或展览之外,禁止在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装置或张贴任何宗教标志。”该法仅适用于(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的公共空间,并严格禁止安装彰显宗教象征的外显标志。作为此法案的起草者,阿里斯蒂德·白里安指出,“根本没有必要阻止任何个人,以自己满意的方式装饰其房子,即使这栋建筑面向广场或是街道。”[9]

宗教服饰

在公务机关

公务员被要求在公共服务时遵守中立原则,民众则不受同样的义务约束。只要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民众有权在公共场合,透过衣着配饰来表现他们的宗教信仰。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针对此于2000年五月宣布:

公务人员必须严格确保行政服务的中立,以充分尊重民众的宗教信仰。如后者因此有权在公共服务的正常运作范围内表达其宗教信仰,公务人员不得因其行为对服务的中立性产生任何怀疑。

在对外开放的私人机关

在对外开放的私人空间中穿着宗教服饰激起了拥护世俗主义者的反对声浪。 例如,2006年时,佛日省旅馆经营者,芬倪图雪吕,要求两名戴面纱的顾客在旅馆公共空间中取下其面纱。在被顾客投诉后,好几个协会对此提出民事诉讼,在2007年她被以“宗教歧视”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四个月,得缓刑[10]

为此,2014年一月,国家世俗主义研究院为企业出版了一本实用指南,协助企业内部涉及宗教事物的管理,题为“私营企业内宗教事务管理”,并可在其网站上自由下载。[11]

争议

清真寺

近年来,法国境内穆斯林不断增加,清真寺数量却与人数不成正比,因此穆斯林社群数度要求增建清真寺,但都被法国政府以不资助宗教建筑为由回绝。不过在资助修葺教堂工程上,却又能够以保护传统文化的名义编列预算。一般来说,宗教建筑的兴建是不受政府资助的,需要倚靠外资协助,或是自筹经费,但如若以文化名义去申请,可获市政府的补助。

而清真寺兴建自筹经费的过程却也受法国极右派人士的质疑,尤其是在法国发生由伊斯兰国发起的恐怖袭击后,更激起反对人士的反弹。在2015年,法国极右派政党——民族阵线主席玛丽娜·勒庞即表示,如若筹措的经费是由沙特阿拉伯卡达等与圣战组织有关之国家出资,这很可能牵涉到国家安全[12][13]

查理周刊

2006年2月,《查理周刊》出版了几天前在丹麦日德兰邮报上发表的穆罕默德漫画连载。法国穆斯林组织,包括法国穆斯林信仰委员会,随后要求禁止当期周刊,但并未成功。

2006年3月,由于这一事件,十几位知名人士发起宣言反对有极权主义意味的伊斯兰主义。其中有些伊斯兰教的知识分子,因为表明他们的世俗立场遭到死亡威胁和驱逐。[14]

2007年2月,巴黎大清真寺,法国伊斯兰组织联盟和世界伊斯兰联盟巴黎地方法院对《查理周刊》提起诉讼,地方法院于3月22日宣布不起诉。

随后,2015年爆发了查理周刊总部枪击案。这起事件也拉起了法国人民对于言论自由亵渎罪的攻防战。 [15]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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