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江西省的检察机关,成立于1951年3月,现任检察长为田云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徽 |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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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田云鹏 二级大检察官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江西省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 |
对外官网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江西省人民检察署 |
历史沿革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长王卓超兼任检察长。同年3月,王卓超领导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下设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第一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第二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第三科)。1951年9月1日,检察署正式办公并启用印鉴,办公地址设在南昌市上营坊12号。1952年10月,迁至一纬路3号。1953年1月迁至北湖路25号。
1955年1月1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1955年6月,检察院迁至第四交通路(后改称北京西路)省人民政府大院,新建办公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先后停止工作。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内设刑事检察处(一处)、法纪检察处(二处)、监所检察处(三处)、经济检察处(四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1979年10月5日,启用新印章[1]。
历任领导
- 历任检察长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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