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英语:Paralympic Games,台湾称作帕拉林匹克运动会),简称残奥会残奥帕奥,是一项为身心障碍者而举办的综合型国际体育赛事,由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PC)主办。参赛者包括移动障碍、截肢失明脑性麻痹等带有身心障碍的运动员。1960年起开始举办夏季残奥、1976年开始举办冬季残奥,两者的举办时程分别于1988年及1992年起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同步,包括在同一个主办城市以及在奥林匹克运动会闭幕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名称

Paralympic的词源最初据说是由Paraplegia(因脊髓损伤等导致下半身不遂者)+ Olympic(奥林匹克)所组成。据IPC称,“Paralympic”一词的使用最初确认见于1953年英国一家报纸的头版头条,用于代指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Stoke Mandeville Games),但名称的由来不明。[1]

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在每届比赛中都可能被赋予一个“昵称”,在1976年多伦多的赛事上,使用了诸如“Olympiad for the Physically Disabled”(残疾者奥林匹克运动会)、“Torontolympiad”之类的名称,因为除了脊髓损伤者外,亦有视力受损及截肢的运动员参赛。[2][3]

1985年,国际奥委会(IOC)正式批准使用“Paralympic”作为赛事名称。 同时,由于本次赛事已有下半身不遂以外的残疾者参加,赛事名称的含义重新诠释为“希腊语的Para(在⋯⋯旁边,英语“平行”的语源)加上Olympic”[4],乃平行于奥运的“另一个奥运”[5]。随之,“Paralympic”成为1988年汉城残奥的正式名称,1960年罗马(第一届)以后的赛事亦溯及以“Paralympic”表示。

中文方面,仅有台湾将Paralympic以音译译作“帕拉林匹克运动会”,其他地区皆称“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其中,台湾原将Paralympic称作“残障奥运”,后来在身心障碍者与社会各界的呼吁下,于2004年改以音译称作“帕拉林匹克运动会”,以顾及身心障碍者感受[6]

历史

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出现了不少残疾军民,一次大战结束后,复健治疗渐渐被重视,为了减少因为肢体伤残所带来的影响,这些残疾者开始接受体能训练,从运动中帮助复健以及恢复自信。

1948年,一位医生路德维希·古特曼英格兰为二次大战时的脊髓损伤军人组织了一个运动竞赛团体,在伦敦奥运开幕当天于斯托克·曼德维尔医院举行了首次的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这被认为是残奥会的起源,四年之后,荷兰开始有参加者加入了这运动会。

第一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960年在罗马举行,仅400多名运动员参加,2000年悉尼残奥会中,已经有超过4,000名运动员参加。2012年共164个国家以及地区参与,运动员人数为4,302人。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于2001年6月19日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署协议,授权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决定主办权谁属;另一方面,一旦获选为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必须兼办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同时获得奥林匹克运动会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两个运动会之主办权。而且在奥运结束后必须在几个星期内完成残奥会的大小事务,以赶上残奥会的开幕仪式。[7]


象征

大会象征的标志(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分别以红、蓝、绿代表人类最重要的3个构成要素“心灵、身体、精神”。

历届举办地

现时,夏季与冬季残奥会举办地大多与一般奥运相同。

夏季残奥会

冬季残奥会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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