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住证是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工作和居住的证件。目前武汉市有流动人口292万人,其中大部分办理了居住证。

背景

2011年3月15日武汉市颁布实施的《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证件

武汉市居住证为信用卡大小的卡片证件:

  • 正面印有“武汉市居住证”和“武汉市公安局制”字样;部分多用途证件左下角印有汉口银行字样,右上角印有武汉通字样;
  • 反面印有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居住证号、户籍所在地、在武汉的住址和有效期等信息,和持证人一寸彩色照片。

签注办理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如继续居住,须在满1年之前1个月内,携带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流动人口管理站申请,经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并返还给持证人。受2015年居住证新规影响,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间办理的居住证,系统自动签注一年。

申领资格

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
  • 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就读证明:需提供武汉市学校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2016年3月1日起,增加需要在武汉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1]

本地待遇

《武汉市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办理社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驾驶证学习、买车和上牌等公共业务时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

积分落户

2017年10月1日起,武汉市面向非武汉市户籍人员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政策。符合4个基本条件可申请武汉积分入户,即: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的“社保”一项,对缴纳的年限并无要求。
居住证以个人征信和文明记录为参考依据,制定了11项加分和4项减分事项并纳入积分体系。

  • 在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收录有“失信黑名单”记录的“老赖”等行为人,每条记录扣减20分;
  • 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加10分;
  • 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等。

在2017年首批通过审核的1768人中,申请落户武汉中心城区为1496人,申请落户武汉新城区、开发区的有272人。申请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均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均不低于60分。申请人通过审核、公示、复核等环节后,获得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并以此办理落户手续。[2]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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