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住证是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工作和居住的证件。目前武汉市有流动人口292万人,其中大部分办理了居住证。
背景
2011年3月15日武汉市颁布实施的《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证件
武汉市居住证为信用卡大小的卡片证件: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如继续居住,须在满1年之前1个月内,携带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流动人口管理站申请,经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并返还给持证人。受2015年居住证新规影响,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间办理的居住证,系统自动签注一年。
申领资格
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
- 合法稳定就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就读证明:需提供武汉市学校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2016年3月1日起,增加需要在武汉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要求。[1]
本地待遇
积分落户
2017年10月1日起,武汉市面向非武汉市户籍人员正式实施“积分入户政策。符合4个基本条件可申请武汉积分入户,即: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的“社保”一项,对缴纳的年限并无要求。
居住证以个人征信和文明记录为参考依据,制定了11项加分和4项减分事项并纳入积分体系。
- 在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收录有“失信黑名单”记录的“老赖”等行为人,每条记录扣减20分;
- 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加10分;
- 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等。
在2017年首批通过审核的1768人中,申请落户武汉中心城区为1496人,申请落户武汉新城区、开发区的有272人。申请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均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均不低于60分。申请人通过审核、公示、复核等环节后,获得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并以此办理落户手续。[2]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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