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三旗,简称内三旗[1],或称上三旗包衣,由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包衣组成[2]。
上三旗包衣是直属清朝皇帝的包衣阿哈(满语:ᠪᠣᠣᡳ
ᠠᡥᠠ,穆麟德转写:booi aha,奴仆[1])。上三旗包衣与隶属宗室王公之家的下五旗包衣,组成内八旗[2]。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二度设置内务府,服务至清朝灭亡。原隶八旗满洲旗分下的包衣因内务府的分立,而与原旗分离。不再统辖于原旗满洲都统[3]。清朝官方修撰的典籍中,则附于原属旗分之后[4][5][6]。有研究者认为,内务府三旗的形成,是清朝皇帝“独掌三旗,并在八旗中确立经济、军事、政治绝对优势的产物”。内务府三旗“保留着满洲早期社会蓄奴制残余”[7]:6。在社会生活中,上三旗包衣与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参见:包衣)。
上三旗包衣编立佐领、管领[1],属参领。人员、大分部事务由内务府管理,即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2]。满洲都统协助办理部分事务,如内务府包衣旗人官兵等俸饷、米粮的发放等[3]。
参领、佐领、管领数量
康熙朝,初设满洲佐领9,旗鼓佐领12,高丽(朝鲜)佐领1,管领20。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后,将大批“罪藩”人口编入内务府三旗。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增至满洲佐领15,旗鼓佐领18,朝鲜佐领2,管领30。研究者据《内务府奏销档》初步考证,30个管领中,至少23个有“罪藩”、“罪臣”家人[7]:6—7。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编立回子佐领,属内务府正白旗。四十一年(1776年),编立番子佐领,短暂属内务府正白旗。乾隆年间,包括下五旗包衣在内,大量汉军出旗。上三旗包衣不在其列。
嘉庆年间成书的《钦定八旗通志》所记上三旗包衣参领、管领数如下:
- 镶黄旗包衣下五个参领,第一参领下佐领一、管领三,第二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三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四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五参领下佐领四、管领一。共计,佐领十一员,管领十员[4]。
- 正黄旗包衣下五个参领,第一参领下佐领一、管领三,第二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三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四参领下佐领四、管领一,第五参领下佐领四、管领二。共计,满洲佐领五员,髙丽佐领二员,旗鼓佐领六员,管领十员[5]。
- 正白旗包衣下五个参领,第一参领下佐领一、管领三,第二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三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四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第五参领佐领五、管领一。共计,满洲佐领五员,旗鼓佐领六员,回子佐领一员,管领十员[6]。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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