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发生于2014年7月5日下午约17时03分,正行驶于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的7路公交车遭一男子纵火[1],最终事故造成32人受伤,其中20人重伤,一级重伤7人,二级重伤13人[3]。
事件经过
遭到纵火的是7路公交车,所属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分公司,是一辆混合动力车,车队编号为1-2636[4]。起火车上有乘客约80人[5]。后来的监控视频中查明系该车由庆春路右转至东坡路口时,犯罪嫌疑人向车厢内倾倒可燃物,并立即用打火机点燃[6]。
7月6日,警方侦查发现,燃烧液体含有香蕉水成分,确认为纵火事件并初步锁定嫌疑人[7]。7月7日,警方查明嫌疑人为包来旭,其已烧成重伤,仍在医院救治,警方开始对其监视居住[8]。事发后,网上有“司机没有及时打开公交后门”的质疑,直到监控视频的公布,才以证明司机翁海生采取措施及时[9]。在打开车门后,他砸窗钻出车并跑到车尾砸窗救人,路人和其一起加入了营救。消防车到来时,司机翁海生上前帮忙拉水管,直到火焰被熄灭[10]。
最终事故造成32人受伤,其中20人重伤,一级重伤7人,二级重伤13人[3]。
后续
2014年7月8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杭州公交集团授予司机翁海生等7名勇士“见义勇为,乘客卫士”称号[11]。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12]。1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嫌疑人包来旭躺在病床上接受庭审询问。被告人包来旭烧伤面积达95%以上,半年治疗花费近170万元。包来旭当庭认罪,称因肺结核病治疗不好,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13]。他表示将来愿意捐献器官,来得到公众谅解[14]。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4月30日,包来旭被执行死刑,并未捐献器官和会见亲属[14]。
纵火案事后,杭州公交集团加装了公交车的车载安全锤,并且加强了各项的培训和检查[15]。涉事车辆在整修后,于2015年3月复出,后运营于杭州公交19路[16]、杭州公交1路[17],现已报废[18]。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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