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忠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杨汉忠(1954年10月—),汉族,山西大同市阳高县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98年至2012年,杨汉忠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长,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1][2] 2000年至2012年期间,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贿赂,并在处置兴安盟盟委行署原办公场所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2][4]
杨汉忠(1954年10月—),汉族,山西大同市阳高县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1998年至2012年,杨汉忠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长,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1][2] 2000年至2012年期间,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贿赂,并在处置兴安盟盟委行署原办公场所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