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以德(1873年—1944年)[1]敬林直隶天津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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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清末警政

1901年,杨以德被清政府任为通判。1902年,他加入警察队伍,成为老龙头火车站的探访员。1903年,他任山海关铁路处稽查。1905年7月,他任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总稽查[3],同时兼任该总局探访队队长、消防队队长。1905年9月,他升任天津巡警探访队长[4]。因为工作有功,1905年12月杨以德升任知府。1906年6月,他任山海关铁路总稽查。1907年2月,他任民政部在天津的探访官。同年5月,他任天津高等审判分厅的探访官,并兼署天津探访总局总办兼帮办天津巡警事宜。1907年6月,他兼任北京及天津的大沽银行探访官。1907年8月,杨以德升任道员。1909年7月,他任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的参事。1910年12月,他任直隶巡警道[2]

民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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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以德赠给河野悦次郎的照片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于1912年12月被任命为江北道道尹。但他并没有赴任,而是继续任直隶巡警道一段时间。1912年12月,他被任命为天津警察厅厅长。1914年5月,他升任由天津道更名而来的渤海观察使。1914年6月,他兼署北洋行营营务处处长、天津戒严司令处副司令(总司令为王廷桢)。1914年7月,他获授陆军少将,二等文虎章。随后,他被朱家宝任命为中立处会办(徐沅任总办,陆锦汪士元、杨以德、吴焘王麟阁李清芬任会办。该处是为执行北京政府的《局外中立条规》而设[5])。1914年8月,他被聘为顺直水系改良委员会[6]委员。1915年8月,他任直隶全省警务处长,同时继续兼任天津警察厅厅长。1915年10月,他获授三等嘉禾章。1916年10月,他获授二等嘉禾章。1917年2月,他被任命为天津宪兵总司令。同月,中国接收了天津德租界天津奥租界,成立天津特别区,他任天津特别区临时管理局局长(后改为天津特别区管理局局长)。1917年9月,他获授二等大绶嘉禾章,后又于1918年1月获授二等宝光嘉禾章。1918年9月,他获授陆军中将。1918年10月,他被免去直隶全省警务处长兼天津警察厅厅长职务。1918年11月,他任大总统侍卫。1919年7月,他复任直隶全省警务处长兼天津警察厅厅长,并兼任天津特别区管理局局长。此外他还兼任直隶工巡处处长。1920年8月,他获授二等大绶宝光嘉禾章,同年10月,他获五等勋。1920年12月,他兼任天津特别区市政局局长。1922年10月,他获得将军府将军称号。1922年12月,他获授一等大绶嘉禾章。1923年11月,他获将军府授予“卫威将军”。[2][7]

1925年,杨以德任善后会议成员。同年7月,他因同奉系争权而被段祺瑞免去本兼各职。此后杨以德寓居天津,脱离政界,和王占元鲍贵卿陈光远宁星普等人成立新四公司经营房地产。[8]

1944年,杨以德在天津逝世。[8]

家庭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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