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镜玉,号薇垣河南南阳府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事实速览 曹文衡, 籍贯 ...
曹文衡
大明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
籍贯河南南阳府唐县
字号字镜玉,号薇垣
出生万历十四年(1586年)
逝世崇祯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
出身
  •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举人
  •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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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大理寺副,丁忧去职。服阙,历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户部四川司郎中、东昌府知府、兖州府知府、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东兖,天启五年(1625年)十二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1][2],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陕西按察使,七年(1627年)正月改山东按察使[3],四月升山东右布政使[4],崇祯元年(1628年)二月改江西右布政使,三月复任山东右布政使,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四年(1631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任蓟辽总督,五年(1632年)十月上疏乞归。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因忧各地民变事挥剑自尽[5]

著作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佚事

枣林杂俎》载曹文衡被削职归乡,揉捏知县脸面,被杖二十下狱之事[6]

家族

曾祖曹钦;祖父曹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曹三俊,灵寿县知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长子曹凤祯、次子曹凤翀、三子曹凤惠、四子曹凤图、六子曹凤玺、七子曹凤鸣,五子改姓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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