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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贡是清政府沿袭明代制度,选举贡生的制度。清制,由各省学臣于通省生员内进行考试,在考取一、二等之生员内遴选文行兼优者拔入太学,送国子监,称之拔贡。
清兵入关后,清廷因急需人才,于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廷试贡生。时顺天府特贡六人,各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一人。次年三月,清廷正式举行贡生廷试,并形成制度。初定十二年举办一次,以一省计,则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1]。康熙十一年(1672年)始选拔八旗生员。后因各省选贡多有冒滥,遂停选送。雍正元年(1723年),复从礼部尚书陈元龙之请,令学臣照例选拔送监。雍正五年(1727年)乃定,每六年选拔一次,选拔时不拘一、二等生员,凡考试时务、策论果有识见才干者,平日品行优秀,亦许选拔。乾隆七年(1742年)改定为每十二年拔选一次,遂为永制。
由国子监题请下旨,行各省学政考选。府学2名,县学1名。经学政考选后,送礼部,参加朝考。考取一、二等者,在保和殿复试。再考取一、二等者,或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学习,或以知县分发试用,其余以教职或佐贰等官用。复试未经入选,及原考列三等者,送国子监肄业。文理荒谬者斥革。
拔贡的地位高于一般生员,介于生员到举人之间。拔贡作为贡生,无论籍贯,皆可参加顺天府乡试。现代研究者以上海县的拔贡为例,指拔贡出身的官员多为中下级官僚,处于高级文官和吏役之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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