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简称房署;英语:Housing Department,缩写:H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局辖下部门,专责管理香港公共房屋。该部门会从独立的法定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收集意见以定出政策路向,加以执行的。房屋署为房委会的执行机关,并为房屋局提供支援,处理有关房屋的政策和事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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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历史
房屋署于1973年4月1日成立,由徙置事务处及市政事务署辖下的屋宇建设科合并而成,隶属于同时增设的布政司署房屋科[2],直至1997年7月1日,易名为房屋局(英文易名为Housing Bureau)。
2003年,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两名涉及天颂苑短桩案的品质控制工程师及助理工程监督被判处串谋讹骗罪名罪成,各被判处监禁7年。两人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高等法院重审,最后两人选择认罪,各被判处监禁4年8个月。
2007年7月1日,曾荫权连任行政长官,香港政府政策局改组,房屋署改为隶属于运输及房屋局。
因1999至2000年间,东涌、天水围、油塘等房屋署公营房屋地盘接连出现短桩。廉政公署于2007年拍摄《廉政行动2007》第二集之〈沙丘城堡〉改编自沙田愉翠苑短桩案。并于无线电视翡翠台播出[3][4][5][6][7][8][9]。
启德发展区地盘勘探报告发现地盘海床有约15,400立方米的海泥废料,相当于6座标准游泳池容量,房屋署遂于2009年利用该署研究及发展的海泥绿化处理技术混合英泥和碎石等材料,将绿化海泥回填物回填地盘,避免海泥被列为废物运至堆填区或者海上卸泥区倾倒。
2010年代,房屋署投资逾2百万港元,先后与香港理工大学及香港大学进行为期约一年的研究,成功使用海泥绿化处理方法,将于启德公共屋邨地盘所挖出达的无用海泥循环再造混合英泥及回收的碎石,制造成为4种不同建筑用途的海泥再造砖,合共38万块,抗压强度和防滑等性能与传统砖块相若,再投放于启德公共屋邨地盘作为地台、花槽壆、天面和停车场防水膜的用途;又将经过绿化处理的海泥回填于地基旁[10],令到挖出的海泥全数在原地盘处理,节省运往废料到堆填区或者于卸泥区倾倒的时间及金钱[11][12][13]。房屋署因此获得香港绿色议会颁发“环保建筑大奖2012”[14]。
历任首长
房屋署署长
- 廖本怀(1973年9月17日─1980年5月14日)[15]
- 卫纶书(Bernard Vaughan Williams, 1980年5月15日─1983年7月8日)
- 霍德(Sir David Robert Ford, 1983年7月9日─1985年2月10日)
- 彭玉陵(1985年2月11日─1990年6月7日)
- 冯通(1990年6月8日─1996年7月5日)
- 苗学礼(John Anthony 'Tony' Miller, 1996年7月6日─2002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起,房屋署署长一职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兼任
2007年7月1日起决策局改组,房屋署署长一职改由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兼任
- 陈镇源(2007年7月1日—2010年5月2日)
- 柏志高(Duncan Warren Pescod, 2010年5月3日—2014年4月1日)
- 应耀康(2014年4月2日—2019年10月20日)
- 唐智强(2019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 王天予(2021年2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022年7月1日起决策局改组,房屋署署长一职改由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任
批评/争议
房屋署对香港的公共房屋设计,其设计过于标准化,缺少创意及弹性,一直为人诟病[16],令各个公屋及居屋项目设计几乎统一采用构件式单位,配非标准设计大厦,令香港的公共房屋比起邻近地区,如广州、澳门及新加坡,显得单调乏味,且部分标准设计也存在危险(如防烟门及淋花头盖等)又继续沿用[来源请求],漠视居民生命安全。现时采用的构件式单位面积只有14.1-38.0平方米[17],户型则按1989年发表的和谐式设计作少量修改而成,而楼宇设计概念则倒退回1984年起草的Y3及Y4型大厦连㓥房获广泛采用的时期,相反在1989年发表的和谐式单位设计,则有16.0-52.2平方米设计,设计明显倒退[18]。加上室内交楼标准没有梗房及地板,厨厕室内装饰也非常落伍,只得白色瓷砖(公屋)或啡色瓷砖(居屋);比起广州、澳门及新加坡的公共房屋的有梗房、有地砖、厨厕采用颜色瓷砖比较,明显落后。而新加坡组屋单位面积平均达90平方米,澳门社会房屋及经济房屋单位面积有60平方米,比香港公共房屋的设计大得多。
就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进行初选,有多达61万人投票。“选举观察计划”就民主派初选发表观察报告。报告指,根据国际标准,用于评估初选投票是否公正的33个项目中,22个表现被评为“令人满意”,但报告同时批评,民政事务总署、房屋署积极打压,阻碍议员办事处成为投票站。另外有72个票站曾被警员查问或有警员在站外拍照,位处公共屋邨的票站被房屋署职员“路经拍照”亦相当普遍。[19][20]
2010年,大埔大元邨发生清洁工堕槽意外,房委会表示在2011年为公共租住屋邨进行改善槽口工程。而劳工处指其掌握的资料,指所有公共屋邨的垃圾槽符合规例要求。不过到2017年,马鞍山锦泰苑发生清洁工堕槽死亡意外,劳工处在2018年5月去信予居屋及租置屋的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敦促尽快改善垃圾槽等装置的设计,以符合《建筑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规例》规定,事件反映了相关的要求未有涵盖租置计划屋邨及居屋。虽然职业安全健康局向承办商提供有关安全使用垃圾槽的指导、训练及监督的建议。不过清洁工人职工会发现大多的工友均表示没有接受相关训练。到2021年1月,屯门山景邨一名男清洁工人堕槽死亡意外发生后,劳工处向41个垃圾槽不符标准的屋苑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不过没有透露屋苑名单。而11年间,同类意外发生5次,夺去3人性命。有多个居屋法团就相关工程责任问题与房署角力,包括就垃圾槽设计上缺失去信房署要求跟进。不过房屋署回复指房委会辖下楼宇获豁免于《建筑物条例》,毋须跟从规定。而独立审查组不会追溯现有建筑物是否符合法规,因此垃圾槽口不涉及错误设计问题。申诉专员公署亦认同房委会说法。[21]清洁工人职工会批评房委会及房屋署失职,未有正视问题,要求试行以升降机收集垃圾和尽快巡查所有公营房屋,并训练清洁工人安全使用垃圾槽。[22]
2022年11月,一名无家者获派由房署位于长沙湾幸福邨翻新的单位,不过收楼后发现单位内的地台不平而令他难眠,只能在厨房打地铺。他曾经向房署投诉超过一个月,但署方拒绝跟进。到媒体曝光后才派人上门修补。测量师学会前会长何钜业批评原先翻新工程属“未完工状态”,房署理应不验收。而协助个案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事件反映房署监督外判承建商不力。不过房署重申工程有监管制度,但没有正面回应该单位有否妥善验收,也没有记录空置单位翻新工程投诉数字。[23]
相关参见
参考文献与备注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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