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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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一中,为中华民国方面对于“一个中国”的一种政治论述,用来定义海峡两岸关系。所谓的宪法一中是指,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只有一个中国,中华民国拥有中国主权,领土及于全中国(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统治范围只及于自由地区(即台澎金马),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陆地区,即一国两区。前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主张两岸是两个政治实体,同属一个中国,双方之间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个关系是由中华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这种理论企图建立两个中国,将这归类为台独之中。
这个论述只存在台湾内部,未曾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由马英九在台湾内部的公开场合多次谈论。在国共两党会谈或是两岸协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这个说法。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取“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宪法》及中华民国拥有中国主权的主张;相同地,中华民国政府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主权主张。在这个架构下,排除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独,以避免中共的不满。这种情况下,导致两岸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同时存在,又互相否定对方[1]。
民进党前主席谢长廷也曾于2000年提出同名主张,并作为其2007-2008年竞选总统时之两岸论述基调,但为与稍后马英九提出的论述相区隔,后改称宪法各表。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谢长廷的主张仍然属于两国论,主张台湾与中国是两个国家;但马英九提出的主张,认为两岸不是国际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