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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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谟(1522年11月23日—1594年1月22日),原名徐学诗,字子言,改字叔明,号太室山人,直隶嘉定县(今属上海市嘉定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庚戌进士,官至礼部尚书。
生平
Quick Facts 徐学谟, 籍贯 ...
徐学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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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礼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嘉定县 | |
族裔 | 汉族 | |
原名 | 徐学诗 | |
字号 | 字叔明,号太室山人 | |
出生 | 嘉靖元年十一月六日 (1522年11月23日) 直隶嘉定县 | |
逝世 | 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日 (1594年1月22日) 直隶嘉定县 | |
配偶 | 娶欧氏,继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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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庚戌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四名,二甲三十三名进士。授兵部职方司主事,三十年九月改吏部主事,改稽勋司。历礼部主事,升员外郎、精膳司郎中[1]。后外放荆州府知府。景王朱载圳封于德安,欲强占肥沃土地,学谟以不合定制拒绝,结果被景王弹劾,世宗下诏逮问[2]。御史以实情上陈,减罪去官归里。
穆宗即位,起为南阳府知府,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升湖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襄阳。辽王遭“异谋”之诬,学谟为其申辩,又被弹劾回籍。五年十二月以原任叙用[3]。
神宗即位,隆庆六年十一月补湖广副使,兼管屯田水利。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升江西左参政,九月升湖广按察使,二年正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三年六月进左布政,四年六月升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六年张居正父亲去世,前往荆州会葬,不久,入京为刑部右侍郎,八年(1580年)四月进左侍郎,十二月升礼部尚书,万历十一年(1583年)九月加太子少保,次月被论致仕归乡,于演武场(今嘉定体育场址)西南建归有园。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二[4][5][6]。
家族
曾祖徐杰。祖父徐经。父徐甫。母陈氏。具庆下。兄徐学礼。
参考书目
- 俞汝楫《礼部志稿·卷四十四》:历官表 精膳司郎中 徐学谟,子言。直隶嘉定县人。嘉靖庚戌进士,改祠祭,升荆州知府。仕至本部尚书。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嘉靖四十三年二月,令湖广荆州府知府徐学谟、沔阳州同知阮自嵩、汉川县知县昌应会俱赴部调用。初荆州有沙市,绾毂要路,商民多占宅其中,以居货物。于是景府诸官校欺王强收为业,渠辈入市征屋租,学谟禁勿予第,议每岁以银二十两输之。时分封之始,索租使者相望于道,皆横甚,佃农渔户莫利,属本府往往弃业以逃。自嵩等不能禁,王怒,因驰奏奸民抗违,皆官吏阴为之主,下法司覆勘,因有是命。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四》:隆庆五年十二月,诏原任湖广按察司副使徐学谟以原任叙用。学谟前为巡按御史雷稽古劾罢,至是抚按汪道昆等言学谟事皆风闻无实,不当罪,故有是命。
- 《嘉定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