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书记協助法官研究法律問題並提供意見的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法律辅助人员、司法人员或法院人员。律政书记[1](英语:law clerk),又称司法书记[2](judicial clerk)、司法助理[3](judicial assistant),指在法庭席前向律师或法官提供意见及协助的人,负责研究法律问题及起草法律意见。[4][5] 律政书记与法律辅助人员及法庭书记为不同概念。在加拿大,“律政书记”有时亦用于指代法律辅助人员,在法庭环境中不宜混淆。 律政书记被认为是法律界最有声望的职业之一,获聘者通常是名校法学院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6]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法律辅助人员、司法人员或法院人员。律政书记[1](英语:law clerk),又称司法书记[2](judicial clerk)、司法助理[3](judicial assistant),指在法庭席前向律师或法官提供意见及协助的人,负责研究法律问题及起草法律意见。[4][5] 律政书记与法律辅助人员及法庭书记为不同概念。在加拿大,“律政书记”有时亦用于指代法律辅助人员,在法庭环境中不宜混淆。 律政书记被认为是法律界最有声望的职业之一,获聘者通常是名校法学院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