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门福德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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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彰化县城的乐耕门(东门),庆丰门(西门)、宜平门(南门)、拱辰门(北门)内侧近处各有一座土地公庙[1][2]。其中,位于北门的北门福德祠是嘉庆十五年(1810年)由仕绅吴拔英提倡捐募基金购置[3]。最初庙地有四十余坪,可举办酬神戏,1933年又因道路拓宽等因素被迫迁建[4]。每年逢农历二月初二的头牙、八月十五日中秋节这两天,都会举行大拜拜[5]。四座城门土地公庙中,仅彰化西门福德祠留在原处[1][6]。
1972年10月8日凌晨1点多,彰化市陈棱路34号的庄政达百货行发生火灾,因附近几处消火栓都无水源,火势蔓延,导致和平路与陈棱路闹区三十余家木造楼房商店、住宅、和土地庙全部被焚,柯银汉等人成为受灾户[7]。此庙因受木造店铺波及而毁[3][5],直到1983年才重建[6],该年重建完成[5]。
新庙位在彰化市三角公园附近[8]、小林眼镜后方小巷内的大楼底下[6],所处的巷弄只容两辆机车会车[8],庙址为和平路35号[6]。据身为信徒的柯银汉指出,信徒有人主张重建得大一点,但有人认为地点位于地王,应兴建商业大楼,庙可以建小一点,最后决定土地公庙建在商业大楼后面,使得庙地占地只数坪,相当不起眼[3]。
庙所处的福德商业大楼,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总坪数六百多坪的建物[3]。庙方在该楼中保留一层当办公室与聚会场地,供信徒参拜[8]。
北门福德祠所地点虽不醒目,但被记者挂上“大地主”的称呼[4][6]。早期,管理委员们担心大笔的香油钱现金不易管理,便决定以买土地方式理财,陆续在彰化市郊区购置大量农田、鱼塭用地,再以出租方式,收取微薄租金[4]。自清治就开始以只买不卖的方式购买土地[8]。经过都市重划,当初所买土地成为彰化市的精华区,庙方随后又在这些土地上盖起店面,出租房屋,资产包括民权市场菜市街约两百坪土地、十三家店面的产权,及平和路彰化银行左侧至富城宾馆大楼间的十多间店家,还有另外其他乡镇、甚至台中县市的土地[4]。如有彰化段北门段北门小段的部分土地,即和平路27号与29号的房子,但1964年7月遭到租屋者抗缴房租并转租他人,闹上法院,遭县府地政科用《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以租金过高,强制执行裁定庙产,因此庙方管理员赖粗皮、叶旺在1965年4月13日向县长吕世明陈情[9]。
1978年,市公所订定《寺庙庙产土地同意第三人建筑办法》,寺庙地承租人申请建筑经核准后,一年内只要缴交承租基地面积公告现值半价,给市公所寺庙室充作捐献款,市公所即出具地上权建筑使用同意书,供承租人向县府申请建照兴建房屋[10]。2006年报导时,北门福德祠单以土地、店面的租金收入一年就达千万元[4]。依照当地《寺庙庙产土地同意第三人建筑办法》,承租人即使把房屋转让或转租给别人,原承租人只会受到市公所处年租五倍的罚款,因此承租人虽无土地所有权状,但既能永久使用,又不必每年缴交一再调高的地价税,就可获大利[10]。
彰化人将西门福德祠、北门福德祠作比较,发展上一个走文的路线成为古迹、一个重资产,成了巨富[8];记者则以埔心乡员鹿路上的旧馆福德祠作相较,虽坐拥资产价值上亿元,但无法追回土地,连租金也未必收得,过去还积欠政府数十年的地价税[4]。类似的土地祠还有福龙山宫[11]。
北门福德祠管委员除以租金收入从事一些公益活动外,也为信徒子女开办奖助学金[8]。唯,信徒采取世袭制,不允许外人加入,采父死子继,由长子继承信徒资格[3]。因信徒只作内部连系工作,平日不愿招摇,所以知道此神明会内情的人并不多[8]。
2004年台湾花卉博览会期间,彰化市公所推出名为“借花献佛半线情”活动,由新世纪国际旅行社设计的二日行程游览彰化[12]。该活动中以北门福德祠的富有为特色,特别以土地公婆制作宣传卡片和旗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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