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岳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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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岳(1533年—1588年),字汝宗,号龙峰、敬斋,浙江余姚县人,明朝官员。嘉靖己未进士,历官给事中,喜论当权者之过,万历年间于刑部右侍郎任上遭免职。

事实速览 张岳, 籍贯 ...
张岳
大明刑部右侍郎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字汝宗,号龙峰
出生嘉靖十二年(1533年)七月十九日
逝世万历十六年(1588年)
配偶娶王氏
亲属张集义张约礼(举人)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举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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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第五名,三十八年(1559年)联捷己未科会试第297名,廷试三甲145名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升礼科给事中[1],次年升为刑科右给事中[2],上疏言论时政,影射内阁首辅徐阶讲学空谈,兵部尚书杨博昏聩无能,遭到忌恨[3]。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负责查办贪污内库的宦官暨盛,使其被流放[4][5],张岳得升刑科左给事中[6],不久转工科,杨博改任吏部尚书后就利用职权将其外调云南布政司左参议[7][8]

隆庆三年(1569年)九月升为江西按察司副使[9],六年闰二月升广东布政使司右参政,万历四年(1576年)五月起补原职,次月调任河南右参政,五年(1577年)四月升太仆寺少卿,闰八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九月升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10],上疏要求内阁首辅张居正按制度回家守丧,触怒了张,遭弹劾降职调任,遂辞官归乡[11]

张居正死后,张岳重获启用,万历十一年(1583年)二月起任四川左参议,三月升太仆寺少卿,六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十二年八月升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三年(1585年)四月升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如故,六月清理军职贴黄,八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又因议论内阁首辅申时行等人再遭免职[12],五年后去世,终年五十六岁[13]

著作

著有《周易辨疑》、《太极通书释》、《性善解》。

家族

曾祖张时泽,成化丁未进士、潮州知府。祖父张莱。父张恒。母蔡氏。长子张体仁,庠生。次子张集义,万历十四年(1586年)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次子张约礼,万历十九年辛卯举人。次张近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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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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