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监控(英语:Mass surveillance,也称为大规模监视大规模监听)是一种针对全体人口或大多数人口的复杂监控,其目的是掌握民众的行为。[1]大规模监控通常是由政府或是政府所属的情报机构进行的,此时可强调为“大规模政府监控”;但除了政府,大型企业集团也可能自主进行,或是受到政府支持而进行这样的监控。因为各国的法律和司法系统不同,大规模监控的合法性与需要的法律授权也有很大的不同。

大规模监控常以打击恐怖主义、避免社会动乱、保护国家安全、打击儿童色情以及保护儿童等理由被提出;提出者认为这是达到上述目的必要手段,并使用“无所隐瞒论”对其进行辩护。相反的,大规模监视也经常因为侵犯隐私权、限制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违反法律或宪法而被批评。目前的担忧认为,大规模监控可能会带领国家走向“监控国家”和“电子警察国家”,不但公民自由受到侵犯,而且政治异见人士可能会被天网之类的计划监控,这种国家也可称之为极权国家

2013年,在美国政府的大规模监控行为被爱德华·斯诺登曝光后[2],这种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质疑。各种媒体对斯诺登泄露文件的相关报道,引起了关于数码时代的公民自由隐私权的辩论。[3]

国家

隐私国际英语Privacy International在2007年进行的一项涵盖47个国家的调研显示,监控行为较上一年增加,而隐私保护则有所减弱。综合各因素,有八个国家和地区被评为“普遍存在监控的社会”。这八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从低到高为中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新加坡英国台湾泰国美国希腊则被认为具有“充分的安全防卫措施防止滥用”监控的社会,是整个调查中得分最高的国家。[4]

全世界许多国家设置了成百上千的摄像头,分布在城市、郊区甚至乡村地区[5][6]。2007年9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认为,人们“正处于陷入监视型社会的真正危险中,这完全背离了美国的价值观”,并表示“在将来可能出现的黑暗社会,人们迈出的每一步、做的每一笔交易、进行的每一此通讯都会被记录、汇编并储存起来,并随时准备被当局用来对付我们。”[7]

2013年3月12日,无国界记者发表了《大规模网络监控的特别报告》。报告中列出了“互联网敌人”清单[8]。无国界记者认为,清单中的国家积极对新闻提供商进行强制性监控,严重违反资讯自由和人权。在最初的清单中,这些国家分别为巴林中国伊朗叙利亚越南[注 1][8]

 澳大利亚

 巴林

巴林被无国界记者列入了2013年3月的“互联网敌人”清单。无国界记者认为,清单中的国家积极对新闻提供商进行强制性监控,严重违反资讯自由和人权。巴林是过滤、监控互联网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巴林皇室管理整个互联网,以非常先进的工具来监控其国民。异见人士和新闻提供商的网络活动被密切关注,而监控水平依然在持续上升。[8]

印度

2008年,印度议会未经辩论就通过了《资讯科技法案》,赋予政府法定权力,无需法院命令或搜查令即可窃听所有通讯。该法案第 69 条规定︰“在为了印度的主权完整、保卫印度、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防止煽动实施任何可识别的犯罪或调查任何罪行时,第69条授权中央政府/州政府/其授权机构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拦截、监控或解密任何存储在电脑里的资讯。”[9]

印度正在建立一个名为NATGRID的国家情报网,[10]该网将于2011年5月全面建成,每个印度人的数据包括土地记录、互联网日志、航空和铁路 PNR、电话记录、枪支记录、驾驶执照、财产记录及保险都被实时监视,情报网不受监督。[11]从2011年2月起,印度唯一身份验证机构向每个印度人提供了一个 UID,政府因此将能够实时跟踪人们。另外2011年人口普查建立所有公民的全国人口登记册,在此期间将采集指纹和虹膜扫描以及每个家庭的GPS记录。[12][13]

印度的几个州已经安装了具有面部匹配功能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该系统使用生物识别技术。[14]

马来西亚

2018 年 7 月,马来西亚警方宣布成立马来西亚拦截儿童犯罪单位(icacu),该单位配备在美国开发的实时大规模互联网监控软件,负责监控所有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借此打击儿童色情。该系统创建了一个用户数据库,其中包括 IP 地址、网站、位置、使用时间和频率以及上传和下载的文件等详细资讯。[15][16][17]

荷兰

根据 2004 年的一份报告,如果按人均计算,荷兰政府进行的秘密窃听和拦截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多。[18]荷兰军事情报局 MIVD 运营一个卫星地面站来拦截外国卫星链路,同时也是一个窃听外国高频无线电通讯的设施。荷兰企业进行大规模监控的一个例子是由五家荷兰银行(ABN AMRO、ING、Rabobank、Triodos Bank 和 de Volksbank)所发起的一项倡议。2020 年 7 月,这五家银行决定建立荷兰交易监控 (TMNL),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TMNL 的目标是将荷兰银行提供的所有交易资讯收集到一个中央数据库中,以实现全面的集体交易监控。[19]

新加坡

新加坡的监控十分广泛,包括公共区域的闭路电视、互联网监控、交通监控以及监控元数据等。[20]新加坡政府有权访问通讯数据,当地最大的电信公司 Singtel 与政府关系密切,并且新加坡法律允许政府在无需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人民那里获取敏感数据,例如简讯、电邮、通话记录和网上历史记录。[20]

西班牙

根据 Privacy International 2017 年的一份报告,西班牙与另外20个国家在私下收集资讯。[21]

墨西哥

墨西哥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与毒品走私和犯罪集团斗争,并一直在加强大规模监视。大约一半的墨西哥人口不支持民主作为一种政府形式——他们认为如果专制的政府系统与制度能解决社会问题,那么这种系统比民主更好。[22]这类政治信仰可能使大规模监控更容易在墨西哥国内传播。发展情报机构是墨西哥的一种安全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规模监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大陆实行的包括互联网审查、摄像头监控等大规模监控行为,其中利用了人工智慧、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与中国大陆的社会信用体系紧密相连。与此同时,不少中国本土的科技企业也有参与本国的大规模监控计划,主要包括海康威视商汤科技华为中兴等。[23][24][25]

随着科技发展的进步,政府对于社会的监控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在中国,高科技监控技术是以国家的身份辅以技术产业为其助力而建立的规模空前的国家级监控系统,政府借此维护治安、防控犯罪以及满足城市管理之需求,进而达到维系社会秩序之目的。[26][27]

 美国

美国的大规模监控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监控与审查制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又继续进行大规模监控。而随着联邦执法机构和情报机构的建立和扩张,如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国家安全局,国家体制化的监控开始用于打压持不同政见者。而在1946年签订的英美协定,则在1955年演化成了如今的梯队系统[28]梯队系统由五个英语国家组成,也就是所谓的“五眼联盟”,主要的工作是截取电子通讯,而针对本国人的监控能力则越来越强。[29]

在2001年九一一事件发生后,美国针对国内和国际的大规模监控则超越的《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允许的程度。在袭击发生之后的2001年9月14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此后,奥巴马担任总统时,也会每年以行政命令持续维持紧急状态,[30]使美国处于持续的紧急状态中。此外,美国政府还提出了数个国家安全法案,包括《爱国者法案》、《精确法案》和《国外情报监控法案》的修正案中的棱镜计划。不同政见者和政治批评家认为,这些法案和行政命令造就了一张巨大的情报监视数据库网络,1950年代美国暗杀异见人士和国家领导人的非法“反谍计划”,如今却成为了国家体制,使美国逐渐变成一个警察国家[31][32][33][34]

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曝光了棱镜计划,指出国家安全局运作了庞大的监控网络,该网络由无数个谍报项目组成。国家安全局能够拦截来自数十个国家的数十亿用户的互联网通讯和电话,对互联网骨干网络上的几乎一切数据进行大规模无差别的监听。无国界记者随后因此将美国列入了“互联网敌人”名单。

 英国

参考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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