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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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罪(法语:Crime de lèse-majesté),又称大不敬、冒犯国王罪或冒犯君主罪[1],指侵犯大公、国王、皇帝等君主的名誉尊严的一种罪名。可以旁及王室及皇族成员。另英语中“lèse-majesté”一词的范围不只涉及侮辱君王,也包含了对国家或外国元首的侮辱。本条目亦将此类行为归于“不敬罪”中。
在中国古代,大不敬属于“十恶”之一,通常会被处以各种死刑,至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至今。这一罪名在汉字文化圈的朝鲜半岛、日本、越南都曾经存在。
现在仍有些国家存在“不敬”的罪名,不过总体而言,这些国家的不敬罪刑罚远远较昔日君主专制时代轻微。然而与一般人认知不同的是,一些采用民主制度的国家亦存在不敬罪;往往给人专制印象的社会主义国家,反倒并无一个在法律上有“不敬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