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宪法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又称《永久宪法》,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于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现行宪法确立之前,坦桑尼亚曾有过三部宪法:《独立宪法》(1961年)、《共和宪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1964年)[1]。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4年6月16日)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又称《永久宪法》,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于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现行宪法确立之前,坦桑尼亚曾有过三部宪法:《独立宪法》(1961年)、《共和宪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1964年)[1]。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