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国防生产法(英语: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美国联邦公法第81–774号)是一个为因应朝鲜战争而颁布于1950年9月8日的美国联邦法律 。[1] 这是冷战时广泛的民间防御和战争动员的一部分。 其实施条例,国防优先和分配系统(DPAS)写于15 CFR §§700 700.93。自1950年以来,该法已经重新批准超过50次。由于定期修订而仍然有效。
Quick Facts 全名, 立法机构 ...
国防生产法 |
全名 | 建立物资和设施的优先级和分配制度,批准其采购,为扩大生产能力和供应提供财政援助,提供价格和工资稳定,提供解决劳资纠纷,加强对信贷的控制的法令,并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国家安全和其他目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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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 第第81届届美国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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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1950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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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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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 81-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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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 64 Stat. 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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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编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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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编 | 50 U.S.C.: War and National Def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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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章节 | 50 U.S.C. Chapter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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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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