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铎 (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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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铎(1329年—1397年),字振之,明初官员,虹县(今安徽泗县)人。
其早年跟从朱元璋征战,后守濠州,跟从平定江州,授西安县丞。召为中书省管勾。洪武元年,跟从汤和攻克延平,并担任延平知府。后三年,入朝担任殿中侍御史,复出担任知绍兴府。洪武六年,担任刑部尚书,次年改为太常卿。后因母丧丁忧,朱元璋特给半俸。洪武十四年,再次启用担任兵部尚书[1]。洪武十五年,设置谏院,其担任谏议大夫。洪武十七年坐事降为监察御史[2]。洪武二十二年致仕[3]。四年后,再次担任太子宾客,进太子少保,平定地方叛乱[4]。洪武三十年,死于京师[5]。
参考文献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二》
- 《明史》(卷138):“明年,初置谏院,以为谏议大夫。帝尝与侍臣论历代兴废,曰:“使朕子孙如成、康,辅弼如周、召,则可祈天永命。”铎因进曰:“豫教元良,选左右为辅导,宗社万年福也。”帝又谓铎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务规谏,邪言务谤谀。”铎曰:“谤近忠,谀近爱。不为所眩,则谗佞自远。”未几,左迁监察御史。请选贤能京官遍历郡县,访求贤才,体察官吏。选历练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按察之职。帝从之。既复擢为右副都御史,历刑、兵二部尚书。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铎尝请豫教故也。其年,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