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已撤销的一个市辖区。简称“淞”[1]。位于上海市北部[2]。北接长江口,东临黄浦江,南至何杨铁路支线及长江路、长江西路南侧,西缘南段沿共和新路、蕰藻浜、泰和路、泗塘河,北段包括月浦镇、盛桥镇外围以及沿宝钢围厂河、蕰川路一线[3][4]。分别与杨浦区、宝山县接壤,西至蕰川路、北泗塘与宝山县交界,北至长江口南岸[2]。面积54.45平方公里[3][2]。人口22.03万人(1988年)。区人民政府驻泰和路245号[5][3][4]。1988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和宝山县同时撤销,合建宝山区[6][2]。
建制沿革
清道光三年(1823年),从宝山县城厂划出为胡巷厂,也称吴淞厂。宣统二年(1910年),改为吴淞乡。
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划归上海特别市,首次建为吴淞区。[7][8]区境东至黄浦江,西至李家浜,南至段浦,北至曹家木桥。面积16.75平方公里[3]。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8月,以蕰藻浜为界,区境分别划入上海特别市市中心区和宝山区。抗战胜利后,按战前建制恢复为第二十三区:吴淞区。[7]南缘仍以蕰藻浜为界。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南缘延伸至蕰藻浜以南的张华浜、管家、朱家宅、麦家宅、大金穆宅以北一线,面积增为25.54平方公里。[3]
1956年1月,吴淞区和大场区、江湾区合并为北郊区,吴淞区建制撤销。1958年8月,北郊区并入宝山县,区境复为宝山县的一部分[7]。
196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9],重新建立吴淞区,地跨浦东、浦西。[7]浦西部分包括吴淞镇、淞南、殷行、张庙等地区,以及场中路、江杨南路、何家湾、泰和路西一带的市属工厂。浦东部分包括高桥中兴镇、周家渡等地区。[3]1960年11月,从浦东县划入上海炼油厂、上海石油采购供应站、上炼新村等地区;周家渡地区并入南市区。1964年5月,再次撤销吴淞区,辖区浦西部分并入杨浦区,[7]浦东部分的高桥中兴镇地区并入川沙县。[3]
1978年12月,设立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宝钢地区办事处,作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属县级,行使市辖区政权的某些职能。辖有与宝钢建设有关的盛桥、月浦等居民点。1979年11月,又将杨浦区的吴淞地区(包括吴淞、泗塘两街道)划入宝钢地区办事处。管辖范围约25平方公里。[6]
1980年10月31日,国务院同意在宝钢地区办事处基础上,再次成立吴淞区[7]。1981年3月,经市政府划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包括宝山钢铁总厂生产、生活区;盛桥、月浦等居民点;吴淞镇、泗塘两街道;再划入原宝山县城厢镇和淞南、吴淞、庙行、月浦、盛桥5个公社的22个大队、112个生产队[3]。
1984年5月,重建殷行街道办事处(筹)(下辖工农、闸殷两个居委会[3][10]),复归吴淞区。[11]1984年9月,殷行街道办事处(筹)划归杨浦区;[10][12]又将石洞口发电厂的厂区(东至长江江堤,南界吴淞,西至老蕰川路、北至长江内堤[6])及附近地区划归吴淞区,共划入宝山县盛桥乡新丰、新江、盛丰3个大队19个生产队属地,面积2.7平方公里[3]。
1985年10月,又从宝山县划人吴淞乡泗塘村及盛桥乡友谊村的一部分,面积1.85平方公里。全区面积扩至52.78平方公里,1986年以后又延伸石洞口第二电厂地区,面积增至54.45平方公里[3]。1988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吴淞区、宝山县,合并建立宝山区[6]。
行政区划
至吴淞区撤销时,共辖5个街道[13]:
友好市区县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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